1. 适用范围
1.1 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所有Van den Bos Flowerbulbs BV 和 Van den Bos Freesia BV 作为当事一方的所有要约、报价、订单和协议。
1.2 卖方明确拒绝接受买方任何通用条件的适用。
1.3 对本条款的任何偏离,仅在卖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1.4 如果本通用条款与条件同时以非荷兰语的其他语言版本拟定,若出现任何歧义,应以荷兰语文本为准。
2. 要约与协议订立
2.1 卖方提出的所有要约和价格均无约束力。
2.2 协议仅在卖方确认订单后生效。
2.3 任何后续约定的补充安排或修订,以及卖方人员或代表卖方的代理人或其他为卖方工作的各方所作的任何口头承诺,仅在卖方确认后方对卖方具有约束力。
3. 价格
3.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所有产品价格均以欧元表示,不含增值税,并基于海运的"船上交货(鹿特丹)"(FOB, Incoterms 2010)或陆运的"货交承运人(洪塞勒尔斯代克)"(FCA, Incoterms 2010)价格条件。
4. 付款
4.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卖方通过空运销售的货物,付款期限为发票日期起30天内;通过海运销售的货物,付款期限为发票日期起60天内,并以约定货币支付。
4.2 卖方收到款项的起息日应被视为付款日期。如通过转账或银行汇款支付,卖方账户被记入贷方的日期应被视为付款日期。
4.3 买方无权进行任何扣减、中止支付或减少支付金额,并明确排除所有结算要求。若发生逾期付款,卖方有权自到期日起收取商业交易的法定利息,并有权收取为收回欠款而产生的所有法律和诉讼外费用;诉讼外费用不得低于待收金额的15%。
4.4 如果分批交货,卖方有权在继续进行其他交货前,要求为每批部分交货付款。
4.5 在签订协议时或之后、履行协议前,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供担保,确保其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和任何其他义务。买方拒绝提供所需担保的,卖方有权中止其义务,并最终无需发出违约通知或通过法律干预,即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且不影响其就所遭受的任何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5. 交付
5.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所有交付均适用"工厂交货(EXW, Incoterms 2010)",荷兰。
5.2 尽管会尽可能考虑约定的交付时间,但该交付时间仅为大致指示,绝不能视为最终截止日期。卖方不因该交付时间而构成违约,直至买方向其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规定一个合理期限让卖方有机会完成交付,而卖方在该期限内仍未交付。
5.3 约定的交付时间自卖方确认订单之日起算。
5.4 如果延迟交付是由于超出卖方控制和风险范围的情况(包括其供应商的延迟或不履约)造成的,则卖方对此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5.5 买方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的,将产生中止卖方交付义务的效果。
6. 不可抗力
6.1 发生不可抗力时——例如作物歉收、病毒、自然灾害、罢工、火灾或进出口问题——或其他导致无法要求卖方履行或按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卖方有权无需法律干预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通过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取消协议,或中止协议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6.2 若卖方已部分履行协议,买方应支付已交付产品的购买价款。
7. 投诉
7.1 买方有义务在交付时检查产品是否存在任何可见和/或可立即发现的缺陷。未能履行此义务意味着买方可能拥有的任何索赔权丧失。
7.2 关于质量或数量的投诉必须在交付后七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非可见缺陷必须在发现后立即报告。超过上述期限,投诉将不再受理。
7.3 投诉必须描述缺陷,并且必须给予卖方调查的机会。买方应允许专家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查。若投诉成立,调查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不成立,则由买方承担。
7.4 若投诉得到承认,卖方仅负有义务(由其自行决定)补足短缺数量、更换产品或退还部分购买价款。
7.5 投诉不中止买方的付款义务,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7.6 产品仅可在获得事先书面许可后,由买方自担风险和费用退回。
8. 责任
8.1 评估环境是否适合产品始终是买方的责任。
8.2 若存在可归因于卖方的瑕疵,责任限于相关产品的净发票价值。
8.3 除法定强制性责任、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外,任何直接、间接或后果性损失(包括利润损失)的责任均被排除。
8.4 买方应赔偿卖方因本条款规定卖方不承担责任的所有第三方索赔而遭受的损失。
9. 取消
9.1 若买方未能遵守先前的付款义务或其信用评级不足,卖方可以取消订单。买方不得因此类取消主张任何权利。
9.2 卖方仅在货物尚未发运、且买方补偿至少发票价值的25%加任何已发生费用的情况下,接受买方的取消请求。
9.3 当产品可供提取时,买方必须接受。若买方拒收,卖方可在别处销售该产品,并向买方收取差价和费用(包括仓储费)。
10. 所有权保留
10.1 所供货物的所有权在全部应付款项(包括利息和费用)付清之前不移转给买方。
10.2 若买方拖欠付款,卖方可立即收回货物。买方必须为此目的允许进入其场所。
10.3 买方必须将受所有权保留约束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存放。
10.4 在所有权保留期间,除非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买方不得销售、质押或设置物权负担。若买方已申请中止付款或破产,则不允许销售。
11. 中止与解除
11.1 若买方未能履行义务、面临破产、清算、死亡或其他风险情况,卖方可以中止或废除协议,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1.2 卖方对已履行部分的索赔和损害赔偿(包括利润损失)立即到期。
12. 知识产权
12.1 卖方保留与所供产品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12.2 买方同意不繁殖或销售带有R标记的品种,这些品种可能仅用于切花目的。发现的任何突变必须立即报告。
12.3 买方有义务向卖方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以保护卖方对受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的品种的权利。
13. 条款可分割性
如果任何条款无效或与法律冲突,仅该条款视为未书面订立,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卖方可以修改该条款使其有效。
14. 管辖权与审判地
14.1 任何争议应提交至卖方注册所在地辖区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但这不影响卖方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权利。
14.2 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所有要约和协议均 独家受荷兰法律管辖。
版本2:2012年11月
